幼儿园校车判刑的第一起营运案例
校车安全是国家一直大力抓,重点抓的问题,也是国家投入大量资金来发展的一个项目,但是,也有不法分子,利用国家的各种补贴政策,来获取利益,近日,雨露校车负责人许某一审被认定利用虚报校车座位诈骗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幼儿园校车判刑的第一起营运案例。
沈阳雨露校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今年36岁,2014年3月27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刑事拘留。法院经审理查明,许某在填报校车补助一览表时,采取多报座位数及将不在沈阳市于洪区营运的校车也予以申报的方式,骗取校车补助款153594.00元人民币。
4月30日,许某被逮捕。据了解,在相关部门调查此案过程中,除了调查许某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反渎职部门也曾对教育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但因此案造成的经济损失未确定达到30万元以上,所以无法确定相关人员是否构成渎职。
案发前,许某退还沈阳市于洪区教育局校车补助款人民币95634.00,尚有赃款人民币57960.00元未予退还。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许某将剩余赃款57960元人民币依法上缴。一审获刑两年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多名证人证言、雨露公司校车补助一览表、谎报为校车车辆的骗领表、沈阳市于洪区教育局出具的被骗经过、校车补助发放表、许某多报、少报座位数明细表、查询银行存款明细表、案件来源及抓捕经过等证据,足以认定许某犯罪事实。
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校车补助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开庭过程中,许某对这些犯罪事实没有异议。鉴于许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全部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许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近日法院一审认定许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依法追缴赃款人民币57960元,返还被害单位沈阳市于洪区教育局。至今,判决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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